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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交通费免税优惠一波三折
    德国的交通费免税优惠(Pendlerpauschale)是指工作地点离家较远的上班族的交通费用可以享受退税优惠。2007年1月,德国政府开始缩减交通费免税优惠,只有工作地点离家21公里以外的上班族才能获得每公里0.3欧元的免税优惠(前21公里的交通费不退税)。联邦政府由此节省了25亿欧元的财政支出。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德国公众意见不断,塞巴斯蒂安-瓦格纳(Sebastian Wagner)等几名德国公民向联邦宪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起诉德国政府,称缩减交通费免税优惠违背了德国宪法,也就是《基本法》(Grundgesetz)的精神。
 
 
    上周三(12月10日),位于卡尔斯鲁厄(Karlsruhe)的联邦宪法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判决。开庭前,37岁的瓦格纳对胜利充满信心,面露笑容让摄影师拍照。法官最后判决联邦政府违宪。瓦格纳刚听到判决结果时欣喜若狂,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表示非常满意。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意识到,自己可能高兴的太早了。因为联邦宪法法院只是判联邦政府从2007年1月开始缩减交通费免税优惠的做法违宪,但是允许联邦政府以后完全废除交通费免税优惠。瓦格纳在这短短的一天里从胜利的巅峰跌入失败的深谷,德国成千上万和他一样关心交通费免税优惠的上班族的心情也是一样。
 
 
    所以2009年以后是不是还有交通费免税优惠则是一个未知数,财政部当然希望能尽量节省开支,不愿意恢复以前的退税政策。2007年联邦政府缩减交通费免税优惠的主要理由是为了节省财政支出,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这个理由不充分,所以判决政府违宪。但是这一判决实际上为政府留了很大的余地,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联邦政府也许可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完全取消交通费免税优惠。联邦宪法法院认为,选择在离家较远的地方上班或者在离工作地点较远的地方安家很可能是为了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有些人在大城市上班,却住在美丽宁静、房价相对较低的乡村。那些就近上班的城里人要支付高昂的房租,却得不到任何补贴,交通费免税优惠也无从谈起。这样看来,交通费免税优惠也有不公平之处。
 

    不过联邦财政部认为,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还是对老百姓有利。按照国务秘书尼克莱特·克里塞尔女士(Nicolette Kressel)的说法,德国税务部门将尽快修改2007年的报税单,以保证2009年初就能补发2007年的交通费退税金。2008年的退税工作还没有开始。就算联邦政府将来会废除交通费免税优惠,2007年到2009年的交通费肯定是可以退税的——不管是开私家车还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几个人一起拼一辆车都可以获得每公里0.3欧元的免税优惠。如果私家车每公里的费用超过0.3欧元,国家概不另外买单,此举也是为了鼓励国民少开油耗大的汽车,改乘火车或者与别人拼车一起上班,以实现节能和缓解交通拥堵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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