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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法改革 1欧元也能办公司

    经过数月的磋商,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通过了有限责任公司法(GmbH-Recht)的修改案。绿党对大联盟(由联盟党和社民党组成的执政联盟)提出的公司法草案表示支持,而自民党(FDP)和左翼党(Linkspartei)反对该修改方案。联邦司法部长齐普里斯(Brigitte Zypries,社民党)称,公司法的改革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本次修改是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颁布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如果联邦参议院(Bundesrat)顺利批准,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将于11月正式生效。

    改革的原因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缩写为GmbH)是一种成功的德国公司模式。德国大约100万家公司选择了此种形式组成公司。近年来,德国式的有限公司结构受到了起源于英国的一种相似的公司结构“Limited”的挑战。在德国存在着约4万家后者这种形式的公司。欧洲法院通过一系列判决为这种公司结构在德国的落地生根扫清了障碍。现在,德国允许生意人依照外国法律在德国建立公司,这在过去是行不通的。

    由于设立英国式有限公司需要的注册资本比较少,手续也比较简单,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以这种形式建立公司。德国式有限公司注册数量减少,显示了经济界对简化公司注册手续的要求。
 
 
    改变的内容
    除了对传统的德国式有限公司进行改革以外,新公司法还将使建立“迷你”公司(Mini-GmbH)成为可能,也就是所谓的“企业家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简称UG)。和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这种公司不需要最低25000欧元的注册资金。对注册资本的要求降到了象征性的1欧元。但在公司运转起来以后,经营者必须逐步增加注册资金。经营者每年必须将其四分之一的盈利注入注册资金中。如果注册资金达到25000欧元,“企业家公司”可以向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转变。

    为了减少“企业家公司”在注册过程中的行政成本,新规定要求登记使用统一流程。从申请材料的公证,到颁发经营许可的全套手续的费用将不会超过120欧元。而目前注册一家公司,光是公证费用就高达300欧元。齐普里斯说,这次的改革正是那些囊中羞涩的创业者所期待的,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最低限额。

    根据大联盟政治家的估计,德国的此次改革将成为整个欧洲相关法规的典范。欧洲委员会于6月25日公布了欧洲私人公司(Societas Privata Europaea,简称SPE)这种统一形式。到2010年,欧洲私人公司形式将会取代目前欧洲各国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不过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必须全票通过,此方案才能实行,因此该进程相当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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