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安来/文
有关干细胞,特别是人类胚胎干细胞的研究在德国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按照法律规定,研究者只能对2002年1月1日前从国外获得的胚胎干细胞进行研究。该法规现已被新决议取代。4月11日德国联邦议院以346对228票的绝对多数(另有6票弃权)通过了进口胚胎干细胞的有关期限调整,将上述日期放宽至2007年5月1日。这意味着在该日期前获取或培养的胚胎干细胞都可用于科学研究。同时议员也否决了两项对干细胞研究的极端提议,即完全取消一切有关干细胞研究的法律限制和在德国进行人体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绝对禁止。
胚胎干细胞方面的研究之所以在国际医学界受重视并迅速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们寄以希望的、从胚胎中提取出来的“万能”干细胞,经培养能分化形成构成人体内任何一种组织的细胞(肝细胞,脑细胞,神经细胞),起到修复和更新人体被破坏的组织和器官的作用,使许多慢性疾病和不治之症,如帕金森综合症、老年痴呆、糖尿病、动脉硬化,以及各种癌症等得到彻底治疗。
人体胚胎干细胞的取得通常有三种途径:1.人工受精后捐献的多余胚胎(美国,瑞典,中国);2.专门为了获取胚胎干细胞而培养的胚胎(在国际上有很大争议);3.所谓的克隆胚胎——将人体的细胞核置入动物去核卵细胞内培育成的混合胚胎细胞(英国)。
出于伦理道德考虑,德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始终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任何以研究为目的而杀死胚胎的行为在德国都被禁止。研究人员仅允许使用2002年前在国外获得的胚胎干细胞进行试验。违反该规定的个人还会面临罚款或被剥夺自由权利1至3年的风险。因而德国的科研工作者只能在很狭窄的领域里对干细胞进行有限的研究。德国科研基金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 DFG)对此牢骚满腹,强烈要求改革原有的干细胞法,认为它不仅是对胚胎干细胞也是对于不存在伦理因素的成人干细胞研究的一大阻碍。据该机构介绍,2002年前进口的部分人体胚胎干细胞因为基因被破坏无法再使用;另一方面,细胞系的种群单一也阻碍了研究深入展开。新法规无疑给德国研究界注入了新的力量,为科学工作者带来了一丝曙光。
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基民盟),科研部长沙范(Annette Schavan,基民盟)和司法部长齐普里斯(Brigitte Zypries,社民党)三位女士都支持放宽旧干细胞政策。沙范部长认为新干细胞法至少可以让研究者在他们狭窄的研究空间内获得较新的胚胎干细胞。然而议员反对派人士认为根本没有必要放宽政策,也不能接受这种以研究为目的而屠杀生命的行为。司法部长齐普里斯提出新干细胞法是符合德国宪法的,国家虽然有义务保护人的生命,但同样也要维护科学研究的自由度,使之不受到限制。
德国天主教在议会决议之前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主教团(Deutsche Bischofskonferenz)团长佐利其(Robert Zollitsch)主教在接受德国电台采访时说:“我不能为了拯救一些人的生命而摧毁其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