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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互联网法规

德国的互联网法规

—— 介于严厉和模糊之间?

    当90年代初互联网作为一样新兴高科技产物刚开始在德国出现的时候,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的薄弱,甚至是一片空白,因此被当时的法学家称为德国互联网法规 (Internetrecht) 的真空时期。而如今德国的互联网法发展状态如何呢?是否还是如某些政治家认为的,德国在互联网法规方面仍然很不健全?为此德国的“明镜周刊在线”(SPIEGEL ONLINE) 就互联网法规的实施现状专门采访了德国的法律专家 。

 

    异常严厉的互联网法规

    随着互联网在德国的不断普及,其相关法律规条也发展得日趋完善。然而在一些法律专家眼中,有些领域的互联网法已经到了过于死板和苛刻的地步。汉堡的律师马丁-巴尔 (Martin Bahr)是新兴媒体 (Neue Medien) 方面的专家,专门为企业提供有关网页 (Web-Auftritte) 和网上购物 (Online-Shops) 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他特别指出公司在设置网页信息的时候,必须非常小心地对待企业信息 (Impressum) 和网上销售店 (Online-Shop) 中退货声明 (Widerrufsbelehrung) 的用词和描述,哪怕语句中少了一个逗号,或者一个词用错都可能遭到监督部门的警告。

    德国司法部门曾经为网上销售商 (Online-Händler) 提供了一份退货声明的范例,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全文共由8500个字符组成。然而这份范例经过了若干年也没有被更新,因此法院法官认为这份所谓的退货声明的范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商不应该再采纳这份声明书中的陈词滥调。虽然司法部于六年后的2008年4月更新了该声明书的内容,但是其中的某些部分还是存在争议,例如网上销售商应该以何种形式向订购的顾客提示有关的退货权?该退货权的有效期是多长?以及何种声明内容是可以让销售商使用的?科隆的法律工作者克里斯蒂安-索麦克 (Christian Solmecke) 认为司法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缺乏严密性和通用性。

    在海泽出版社(Heise-Verlag)任法律顾问的约尔格-海德里希 (Joerg Heidrich) 认为,德国制定的关于网上销售店的法律条文实在过于繁杂,即便是该领域的律师专家也很难保证能够将所有的法律规条都考虑进去,从而使该网络销售达到百分之百的合法性。

 

    截然不同的法院判决

    法官兼法律学教授托马斯-赫伦 (Thomas Hoeren)认为各地法院在处理互联网纠纷案件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相同的案例在不同的法院得到的审判结果可以完全不同。例如有人与他的同屋居住人一起分享他的网络,该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儿子通过网络将家里的歌曲提供到对等网络(Peer-to-Peer)上,其父亲是否须对此行为负法律责任?若有读者在某网页上谩骂或者发表过分的言辞,该网页的管理方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法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可能截然不同。到底是何种原因造成法官如此大相径庭的判决呢?难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条可以参照吗?德国在媒体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文定义模糊,是造成法官不同判断的主要原因。例如德国电信媒体法 (Telemediengesetz) 第10条规定,服务提供方无须对使用者保存的信息内容负责 („Diensteanbieter sind für fremde Informationen, die sie für einen Nutzer speichern, nicht verantwortlich)。其中负责 („Verantwortlichkeit“) 一词在德国的法律中没有被明确定义,通常人们认为负责就是承担法律后果 („Haftung“),因此法院有权利根据案件情况对这些法律规条作出解释。

 

    是否应该出台更多的互联网法规?

    虽然德国的政治家们希望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文,将网络的每一个细节,每一种服务都用法律来加以限制,然而法律专家对此却持另一种看法,他们认为,法律条文不在乎多,而是应该具有通用性的特点,即一项条款可在各种不同范围内使用。

    法官兼法律学教授托马斯-赫伦呼吁,政治家和立法者在制定一项新的法律条文之前应该听取相关人士的意见,仔细审查拟定的条文是否与其他相关条文一致,是否符合逻辑。 对于政治家们来说,互联网法律本身就是新时代的产物,也是一项很大的挑战。因此赫伦教授希望政治家们学会更加融会贯通地看待法律问题,而立法者们则应该养成科学严谨的作风,这才是制定法律的基础。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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