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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强化国际管辖权
    2008年5月1日,德国在纽约交存的一项声明中承认《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规定的国际法院(ICJ)强制管辖权。从此,交存同样声明的任何其他国家均可成为诉讼程序的对方。设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德国也是《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方。(右图:海牙国际法院 图片来源:德国外交部)

    德国就此成为承认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第66个国家。今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可以就所有国际法院负责的国际法争端向其起诉交存了同样声明的国家,其自身也可成为被起诉的对象。此前只有在国际法条约中明确指定国际法院为受理法院时或在当事国一致同意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时,国际法院才能受理。有些情况仍然保持例外,其中之一是有关武装力量的保留条款所涉及的在国外采取军事行动或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疆域用于军事用途。

    国际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受理诉讼?

    只有当参与各方均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时,国际法院才可以对争端作出裁决。承认管辖权的方式是交存“接受声明”。所有交存了这样一个声明的国家都可以在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而言,德国就此正式依照法律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而无须与其另订特别协定。
    当事国也可就个别诉讼程序临时接受管辖权。另外在国际条约中还可以通过参考条款为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作出说明。
    接受声明扩大了德国提出国际司法诉讼的范围。不过个别领域仍属例外:例如关于武装力量的保留条款所涉及的在国外采取军事行动或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疆域用作军事用途等情况便不受国际法院的司法管辖。

    德国为什么交存接受声明?

    德国在国际法领域的政策是支持加强国际法院及和平解决争端。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意味着向这个方向再次迈进了一步。德国在许多国际法条约中已经承认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另外,这一决定还使德国加入了欧盟成员国中明显多数的行列。交存接受声明的国家还有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和瑞士等国。

 
国际法院(ICJ)网址:www.icj-cij.org
 
图片及文字来源:德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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