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市场与职业研究所(IAB)的一项最新的企业调查显示,在5个雇员以上的企业里,企业职工委员会在西部德国代表了大约一半员工的利益,在东部德国代表了40%的员工利益。与前几年的研究结果相比,东西部企业内部的共决权的影响范围都保持了稳定。

不论是在老联邦州还是在新联邦州,有十分之一的企业拥有职工委员会。不过委员会的分布情况各异:十分之九的超过500名员工的大企业有自己的法定雇员代表机构,而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中每17家才有一家有职工委员会。而且不同行业企业的职工委员会普及程度也不尽相同。例如超过三分之二的采矿、能源、工业以及银行企业组建了职工委员会,而在零售业和建筑业企业里职工委员会的普及率相对较低。
除了职工委员会还有其他形式的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形式。比较常见的是圆桌会议,但是它不能像职工委员会一样代表广泛员工的利益。此种“另类”代表机制在西部有11%在东部有7%的其他形式的职工代表组织。不过专家发现“这些组织的成员流动性很大”,许多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
标准劳资协定也在企业中发挥了很大作用。2007年有近一半的西部德国企业和超过三分之一的东部德国企业与工会签定劳资协定。还有一部分企业签定了企业行内劳资协定。不过西部的超过三分之一及东部的一半不到的职工仍然在没有具体的劳资协定的情况下工作。不过这并不表示,此类协定对他们毫无意义,因为他们当中还是有一半人能够按照劳资协定的工资标准得到薪金。
专家提醒应该关注两个极端现象。一是“劳资关系地图上的空白区”,既企业没有职工委员会又没有签定劳资协定的职工,在西部德国所占比率为31%,在东部德国为42%。二是企业既组织了职工委员会又签定了劳资协定的“二元劳资机制核心区”。属于后者的具体职工比例为:西部三分之一,东部地区五分之一。
资料来源:汉斯-博克勒基金会